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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物局:加强乡土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2015-01-22来源于:网络编辑:

“乡土传统文化体系一旦毁坏,就会使世世代代传承的历史文化积淀和精神家园消失,这种巨大的文化损失是无法弥补的。” 在13日召开的“山东省组织实施‘乡村记忆工程’新闻发布会”上,省文物局局长谢治秀表示,加强乡土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势在必行。

谢治秀指出,2013年,我省的人口和户籍城镇化率分别达到了53.6%和43.8%左右,两项数字均局全国前列,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同时,作为文物资源大省,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文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在多个领域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为加强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全省各级文物部门也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如在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中,我省加大了对近现代工业遗产、农业遗产的比重,像胶东海草房等一批农村传统文化的代表符号也于去年在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和第四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时,被正式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深切地感受到,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新要求相比,我省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有‘缺项’和‘漏项’,文化遗产保护在促进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建设质量中的重要作用还有待进一步的发掘和提升。”谢治秀表示,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忽略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许多地方的历史文化遗产尤其是乡村、社区传统文化的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大量乡土传统文化遭受破坏、走向消亡的速度甚至在加快。

“比如,有的地方一味追求现代、美观、整齐,对传统社区、乡村完全拆除,或者对古建筑、古民居进行大面积‘改造’,不仅造成了城乡建设‘千城一面、千村一面’的后果,更为严重的是使历史文化村镇传统的建筑风貌、淳朴的人文环境等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许多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传统建筑、民居、街巷、祠堂、园林等被毁坏,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一些珍贵的乡土传统文化遗产,包括有形及无形文化遗产如乡土建筑、街区遗产、农业遗产、农业生产劳作工艺、服饰、民间风俗礼仪、节庆习俗等,面临着瓦解、消亡的危险。”谢治秀说,乡土传统文化体系一旦毁坏,就会使世世代代传承的历史文化积淀和精神家园消失,这种巨大的文化损失是无法弥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