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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的房产证:典卖转让自由

2015-01-24来源于: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

这张房产证保存得比较完好 本报记者 张小刚 摄

 

新一轮土地改革中,一些地方尝试给证上,把房屋处置权开始交给农民。其实,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村房屋已有典卖、转让、出租等自由,并有房产证为证。

昨日,记者见到颁发于1952年的一张农村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它也是那时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少有的实物证明。

证是爷爷的曾有房产12间

这张房产证现在的主人是铜川市耀州区锦阳路街道办张郝村农民张弘。昨日,张弘从家中一只铁筒里取出一张叠得四四方方的纸,颜色已泛黄,打开都是竖排繁体字。抬头一行字是“土地房产所有证”,颁发日期为“公元一九五二年十二月”。

证上显示,当时所有证的主人拥有土地30亩7分,房产共计12间。证上的持证人“张家堡村居民张国仓”是张弘的爷爷,老人去世已多年,这证一代代传了下来。

这张所有权证上的土地、房屋登记情况全部是由毛笔小楷撰写,61年过去了,字迹依然清晰。据张弘介绍,父亲平时有收藏的爱好,平日家里收支的票据都会细心收藏,这也使得这张61年前的证件完好保存至今。

称为“居民”而不是农民

在这张房产证上,登记了户主所有房产的种类、间数、地基长宽尺度等信息,除此还明确,证上登记的房屋“均作为本户全家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

耀州区档案局局长张东峰表示,作为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颁发的第一批土地房屋所有证,能完好保存下来的并不多,在农村更少见,这张所有证可以作为当时农村社会的历史见证。

这张所有证上,称所有者为“居民”,而不是农民或村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研究专家周晓翔表示,土地改革贯穿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工作,目前进行的新一轮土地改革的核心就是让农民的土地流转,农民对土地、房屋开始拥有产权,从这张所有证上可以看出这在第一轮土改时就已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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